
推荐阅读
热门回答
商洛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摘编
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摘编 第一章?总?则 ? 一、纳税人 (一)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,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(以下统称企业)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,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。 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。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? (二)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,是指依照中国法律、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。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? (三)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。 居民企业,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,或者依照外国(地区)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。 非居民企业,是指依照外国(地区)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,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、场所的,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、场所,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。 ?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? (四)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,包括依照中国法律、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。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(地区)法律成立的企业,包括依照外国(地区)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。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? (五)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,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、人员、账务、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。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? (六)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、场所,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、场所,包括: 1.管理机构、营业机构、办事机构; 2.工厂、农场、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; 3.提供劳务的场所; 4.从事建筑、安装、装配、修理、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; 5.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、场所。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,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,或者储存、交付货物等,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、场所。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? (七)在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成立的企业,参照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、第三款的有关规定。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 ? 二、征税对象 (一)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、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。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、场所的,应当就其所设机构、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,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,缴纳企业所得税。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、场所的,或者虽设立机构、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、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,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。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? (二)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,包括销售货物所得、提供劳务所得、转让财产所得、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、利息所得、租金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、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。 ?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? (三)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、境外的所得,按照以下原则确定: 1.销售货物所得,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; 2.提供劳务所得,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; 3.转让财产所得,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,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、场所所在地确定,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; 4.股息、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,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; 5.利息所得、租金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按照负担、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、场所所在地确定,或者按照负担、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; 6.其他所得,由国务院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确定。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? (四)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,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、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、债权,以及拥有、管理、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。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? 三、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%。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,适用税率为20%。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? 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汇编 下载:doc 文件
【西安慧算账】:专业为广大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、代理记账、公司(工商)注册、商标注册、公司变更、公司注销、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,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,如有需要,欢迎来电咨询办理!服务热线:180-4900-5268(同微信),免费创业辅导。
本文地址: https://www.sxlccs.cn/shangluo_cjwt/131141.html
本文标签:公司注册流程经营范围公司注册流程
特别声明:
出于传递更多财税知识及信息之目的,本网除原创、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,均来源于网络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;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、立场,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,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!如您对所转载内容、署名等有异议,可与本网(info@sxlccs.com)联系,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。